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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质量问题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盈科律师 2014-09-24

1、已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房屋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和价值,可以安全、放心使用的。可以采取修理措施,以消除瑕疵,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2、出现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安全性能和价值,但无法修补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减少价金,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3、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4、因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买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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