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