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凶宅怎么办
盈科(北京)律师
2016-02-19
根据一般交易习惯,房屋如果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按习俗会被认为“不吉利”,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很难被人轻易接受,且会造成房屋正常流通受阻以及房屋价值的贬损的后果。因此,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对合同订立与否或者对合同订立的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近几年,从各地法院对于与“凶宅”有关的买卖纠纷案的判决来看,似乎已经形成了某种共识——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凶杀等,作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卖房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此有披露义务的被告故意隐瞒情况,存在合同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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