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时,涉及对“已付购房款”的界定。对于“已付购房款”宜作狭义的理解。买受人为购买房屋而产生的房产证工本费、装修保证金、登记费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不宜认定为已付购房款。 关于不超过一倍的赔偿责任,应理解为“以一倍为原则,以一倍以下为例外”。当然具体情形如何使用需要具体分析,因个案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