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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盈科(北京)律师 2017-08-09

答:根据法律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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