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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从开发商处买了一套房,购买套内面积为81.08平方米的商品房,后业主发现《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套内面积为67.58平方米,短缺13.50平方米,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问如业主不主张解除合同,开发商如何赔偿?

盈科(北京)律师 2016-08-19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业主不主张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向其赔付面积差异款,其中面积误差率为3%2.43平方米的房价款原价返还,超过3%部分的11.07平方米的房价款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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