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