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此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数份租赁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按照如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强占、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租赁房屋的,不在此列;(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享受优先履约权;(3)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合同成立时间在先,判断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更严格地说,是当事人中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